離婚協議財產分割隱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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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協議財產分割隱瞞怎麼辦?
1、離婚後發現對方隱瞞財產的可以重新提出訴訟,並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2、在離婚時,一方存在隱瞞財產的,可以在有效的訴訟期限內重新提出分割財產的訴訟請求,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有權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隱瞞行爲之日起3年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3、請求再次分割共同財產,並且在再次分割財產時,對於隱瞞財產的行爲人少分或者不予分配共同財產。
二、訴訟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有哪些?
訴訟離婚後,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後所涉及的財產已無訴權,當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進行分割的訴訟,而只能透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於離婚訴訟中忽略的財產,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提起訴訟。因此,訴訟離婚後,可以提起財產訴訟的情形包括:
1、訴訟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爲或僞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三、登記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有哪些?
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登記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反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4、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爲或僞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子女撫養部分僅體現協議雙方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此不予審查或僅作浮淺之形式審查,故該部分未得國家公權力認可,當事人事後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應享有訴權,至於實體上能否勝訴則另當別論。即使是在協議中已有過約定的財產,事後發生糾紛的,也應作爲夫妻登記離婚後的財產糾紛,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因此雙方如果是正在協商離婚,那麼財產的分割一定要按照具體的財產數額來進行分割。不能夠有轉移或者隱匿的情況出現,一旦被發現,那麼對方是可以要求法院繼續重新分割雙方的財產的。這時候說不定還需要給被隱匿財產的那一方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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