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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必須所有人一起嗎?

放棄繼承必須所有人一起嗎?

一、放棄繼承必須所有人一起嗎?

放棄繼承必須所有人一起嗎?

1、放棄繼承並不是必須所有人一起,全部繼承人放棄遺產的,遺產即成爲無主財產。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2、財產繼承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他既可以行使這種權利,以接受其應當繼承的遺產;也可以放棄這一權利。所以放棄遺產又稱放棄繼承,或繼承權的放棄。它是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以前,繼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繼承遺產的意思表示。

3、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二、放棄繼承會導致怎樣的後果?

繼承人一旦作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該繼承人永遠失去了對特定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不能再予以撤銷變更了。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爲能力的繼承人,而且這種意思表示應由其本人親自作出。無行爲能力人和限制行爲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無行爲能力人或限制行爲能力的的繼承人作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放棄遺產的繼承人,將不再承擔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義務的責任。放棄遺產可能帶來的後果主要有這樣幾種:

(1)第一順序數個繼承人中的一個放棄遺產的,其應繼承的遺產由第一順序的其他繼承人繼承;

(2)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遺產的,遺產由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3)全部繼承人放棄遺產的,遺產即成爲無主財產;

(4)遺囑繼承人之一放棄遺產的,其應繼承的遺產按法定繼承的方式處理。

因爲遺囑、或者是法定順序等獲得遺產繼承資格的公民,若是不想繼承遺產,那麼可以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只要公民是基於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而放棄,那麼不管其他繼承人是否放棄繼承,放棄聲明一般都有效。

標籤: 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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