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案例 >

保險在婚姻財產分割中的作用是什麼?

保險在婚姻財產分割中的作用是什麼?

保險在婚姻財產分割中的作用是什麼?

一、保險在婚姻財產分割中的作用是什麼?

保險在婚姻財產分割中的作用的,具體是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帳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

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依照我國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時,應當堅持貫徹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財產權利平等是男女平等的一項重要內容。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因此,離婚時享有平等的財產分割權。對共同債務,則有平等的清償義務。不能將財產只判給一方,而不分給有過錯的另一方;不允許以多佔有財產作爲離婚的交換條件;更不允許財產在誰手中即歸誰。

(二)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分割權,並不意味着分割共同財產時一律平均分配。要注意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這是由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地位還相對較低的狀況所決定的,是對男女平等原則的重要補充。

(三)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分割共同財產時,不能損害財產的效用和經濟價值。屬於一方使用或經營的生產資料,應儘可能地分給使用或經營的一方,對另一方可分給其他財產或作價補償。對各種生活資料,也要考慮雙方及子女的需要,實事求是地合理分割。不宜分割的,應根據財產的來源和實際需要,予以合理調整和作價處理。

(四)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所謂過錯,是指一方虐待、遺棄或傷害配偶的行爲,有第三者或重婚的行爲,因生女孩而製造矛盾導致感情破裂的行爲等。因一方有過錯引起的離婚案件,處理時,不僅要分清是非,對有過錯一方給予應得的處分或依法制裁,而且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對無過錯一方應給照顧。

(五)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得分割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借分割共同財產之機將國家、集體或他人財產據爲已有的,必須如數返還;情節嚴重的,應依法制裁。對與他人合夥的財產,應先析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份割,然後再進行分割。

婚姻財產分割過程中,保險的作用一般是與養老保險相關,夫妻的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包括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男女平等原則等。

標籤: 婚姻 分割 財產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jiating/jiatinganli/67vkx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