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給的聘金錢離婚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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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給的聘金錢離婚怎麼分配
夫妻離婚後,結婚的彩禮歸哪一方所有,依據具體的情形而定,如果男女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沒有共同生活等情形的,男方可以要求退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退還: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二、退還彩禮的證據都有哪些
在彩禮返還糾紛的案件中首先的一步就是要證明男女雙方當時正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
(一)這種狀態可藉由雙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反映出來,表明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注意,談婚論嫁和談情說愛是有區別的,單純的情話表白也是不能反映雙方談婚論嫁狀態。
(二)如果短信、微信等聊天記錄丟失無法恢復,那麼還能依靠當時雙方談話時涉及婚嫁的錄音,後期對方承認雙方關係的錄音亦能派上用場。
(三)雙方之間舉行過訂婚儀式。
(四)雙方曾一起拍過婚紗照。但在這裏特別提醒一句,雙方共同生活並不必然意味着雙方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
三、離婚財產的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1、男女平等原則。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實施家庭暴力的;
(2)重婚的;
(3)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4)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跟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綜合上面所說的,男方給的彩禮必須要建立在有婚姻的情況之下,如果雙方離婚男方要求退還彩禮,那麼就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而且需要確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條件,如果不符合女方是可以不用理會的,所以,對於不同的情形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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