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女方退還彩禮滿足哪些條件法院纔會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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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女方退還彩禮滿足哪些條件法院纔會立案?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退彩禮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三、彩禮返還糾紛的答辯狀怎麼寫?
1、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③寫明答辯事由。
2、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爲“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四、彩禮返還糾紛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五、彩禮返還糾紛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彩禮返還糾紛也屬於一般的民事糾紛,民事糾紛的立案條件是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而且相關司法解釋中還明確規定了要求女方退彩禮的法定條件,在雙方已經結婚的情況下,離婚絕不代表女方必須退彩禮。且要求女方退彩禮的,男方應該根據本人的陳述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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