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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方離婚的財產分割原則

過錯方離婚的財產分割原則

過錯方離婚的財產分割原則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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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過錯方財產分割的原則有哪些?

第一,幫助權
婚姻法第42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第二,請求補償權
婚姻法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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