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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共同財產相關規定是什麼?

分割共同財產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分割共同財產相關規定是什麼?

分割共同財產相關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這意味着,離婚時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法律許可並且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共同財產的分割只要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協商。只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法院就應當予以承認;在協商不成,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由法院按照法律規定的原則和方法判決。當然法院判決的原則與方法也是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指導。

如當事人不能協商解決共同財產分割問題,爲使得共同財產能夠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國所確定的分割原則是: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女方、子女權益、照顧無過錯方,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決分割問題。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式有哪些?

夫妻之間共有財產的分割方式如下所示:

1、實物分割。在不影響共有財產的使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如果可以對共有財產進行實物分割則實物分割。

2、變價分割。如果共有財產無法進行實物分割,即一旦將該共有財產進行實物分割將會影響,該財產的價值或者用途,可以將該財產拍賣或者變賣後,在平均分割拍賣變賣所得即可。

3、折價賠償。折價賠償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於以下情形,即對於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將減損其價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願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該共有人取得共有物,並由該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價賠償。

三、哪些財產是夫妻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是需要處理的重要事項,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及最高院相關司法解釋中,對這方面有明確規定,主要是規定了分割的辦法及原則,雙方可以協議分割,或者起訴法院判決。在分割原則上,堅持男女平等、照顧無過錯方及子女和有利於生活等。

標籤: 共同財產 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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