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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離婚財產不會分對方

怎樣離婚財產不會分對方

怎樣離婚財產不會分對方

一、怎樣離婚財產不會分對方?

1、無論怎樣離婚對方都是有權利分割夫妻共有財產的,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二、離婚的方式有幾種

一般來說離婚有以下兩種方式可以選擇:

(一)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如果能夠對離婚達成共識,並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孩子撫養費、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採用這種方式。採用協議離婚,只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具有關證件和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會對離婚登記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若查明情況屬實,並已對子女、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當場就會發放離婚證。協議離婚的過程要更加快捷。但是一般由於離婚涉及的問題較多,所以一般很難達成一致意見。

(二)訴訟離婚,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對於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達不成一致的,則只能透過訴訟方式離婚。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地超過一年的法院起訴。訴訟離婚的時間要比協議離婚長得多,一審一般審理期間爲3至6個月,二審一般爲3個月。

三、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以下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結婚前的財產都是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的;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這種情況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內,因爲遭受身體損害而得到的賠償,只屬於殘疾人個人,是殘疾人個人的財產;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這種情況下,只能是明確規定屬於一方的,纔是夫妻個人財產。在生活中經常會遇到贈與的情況,沒有明確說明的,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如個人的衣服、鞋帽、手錶等等;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這項是兜底條款,應對一些新的財產類型。

分財產的這件事情跟雙方選擇的離婚方法也沒有什麼直接的聯繫,可以讓對方部分財產的前提條件除非是結婚之前就有過財產方面的約定,否則的話,不是自己不想讓對方分對方就可以不分了。因爲婚後其中一個人的收入,在法律上也是兩個人共有的。

標籤: 離婚 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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