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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復婚財產分割

夫妻離婚復婚財產分割

夫妻離婚復婚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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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後復婚有效嗎




    婚姻涉及到身份關係和財產關係,其中財產關係多依附於身份關係而存在,除了絕對的夫妻約定財產製,夫妻間的財產共有關係隨着夫妻身份關係變化而變化。離婚時的子女撫養協議因復婚的出現導致協議目的不復存在,自然失效。然而財產分割協議,並不因復婚而自然失效。



    關於財產分割問題,《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時,《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爲夫妻一方的財產”,《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 “婚姻法第 18 條規定爲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爲復婚前分得的財產不會因爲婚姻關係的恢復而回歸爲夫妻共同財產。復婚,並不是一個法律術語,其法律效力等同於結婚,除非復婚時,雙方對財產作了專門的約定,周某只能請求分割復婚後取得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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