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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財產分割書如何寫?

家庭的財產分割書如何寫?

家庭的財產分割書如何寫?

一、家庭的財產分割書如何寫?

立約人:

男方:(性別、年齡、民族、單位、住址)

女方:(性別、年齡、民族、單位、住址)

見證人:

高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_________(男)與_________(女)自_________年結婚以來,長期感情不合,雙方經協調決定離婚。現就家庭財產分割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包括_________,存款_________元,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於女方撫養孩子,家裏的財物_________只取走自己的衣物、書籍,其餘均歸女方所有。

2._________,_________婚前財產仍歸各自所有,雙方對各自所有物並無爭議。

3._________,_________現住房,系男方單位所有。_________待離婚申請批准後自動搬出。

以上協議是_________(男方單位)工會主持下,本着平等、自願原則進行的,希望民政機關予以認可。

本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範本一式四份,男女雙方各一份,見證人一份。

男方(簽字):_________

女方(簽字):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家庭共同財產婚姻法中的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法律條款基本在這,不理解的可以詢問.

在近幾年中,隨着公民對婚姻觀念的改變,會有越來越多的夫妻會因爲一些瑣事而選擇離婚,那麼夫妻在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後,雙方的收入就屬於婚內的共同財產,共同財產也需要在辦理離婚手續時進行分割,如果其中一方不認同分割決定時,也是可以透過訴訟方式來解決。

標籤: 家庭 財產 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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