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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離婚協議支付撫養費怎麼辦?

不按離婚協議支付撫養費怎麼辦?

不按離婚協議支付撫養費怎麼辦?

父母撫養未成年子女是法定義務,卻總有父母一方在支付撫養費時會找各種理由來躲避推託撫養孩子的義務。有的父母並沒有盡到撫養子女的義務,沒有支付相應的撫養費。那麼,離婚撫養費怎麼跟對方要?一方不支付撫養費怎麼辦?

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受撫養權利被侵犯時,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可以向撫養義務人所在單位中有關部門要求調解,可以向居委會、村委會尋求幫助,也可以透過訴訟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應根據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撫養能力,透過調解或判決方式,確定撫養費的數額、給付期限和給付方法。對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惡意遺棄未成年子女,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

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第45號批覆規定,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後,因財產、子女撫養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直接由有關法院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第二款和第九條第一款分別規定,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引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據此可知,登記離婚後,當事人一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綜上可得,離婚後一方不按離婚協議支付撫養費的,原撫養協議已經法院確認的,可直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是在民政局辦理的離婚登記,可到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拒不支付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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