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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的流程

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的流程

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的流程

夫妻就共同的財產分割協商一致後,需要簽訂一份財產分割協議書。要是更保險一點的話,建議將財產分割協議書辦理公證。那麼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的流程是怎樣的?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如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權;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

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正接待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透過上述四步,婚前財產公證的辦理程序履行完畢,兩週後當事人可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如果雙方都抽不出時間來領公證書,也可以在預交郵費後享受“郵遞送達”服務。

二、夫妻財產分割協議要公證嗎

財產分割協議,是指財產共有人經協商一致,對其共有的財產達成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財產的行爲,常見的財產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共同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分割合資(合作)或聯營的財產等。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分割共有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的公證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必要條件,未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只要合法、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仍然有約束力。

行文至此,不覺到了尾聲。財產協議事關重大,常常有人會在事後反悔,不承認之前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如果經過公證的話,此時該協議的效力會大大增強。要是你在實踐中遇到家庭方面的糾紛而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最好諮詢以下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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