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財產分割 >

離婚案件財產分割上訴時效是多久?

離婚案件財產分割上訴時效是多久?

離婚案件財產分割上訴時效是多久?

一、離婚案件財產分割上訴時效是多久?

當事人就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如涉及判決中已分割的財產,人民法院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查,符合再審條件的,應立案審理;如涉及判決中未作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應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可見,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哪些情況下就財產分割可以上訴?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爲由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審判實踐中,訴訟離婚後又提起財產訴訟的情形主要包括:

1、訴訟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的;

2、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在離婚訴訟時有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的。

3、當事人有協議特別約定對夫妻共同財產或部分共同財產不做分割的;

4、存在其他情形可以對未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另案訴訟處理的。

三、離婚財產協議的效力是什麼?

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卻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執行力。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並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由於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確認,待形成裁判文書後,可申請執行。

綜上所述,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離婚財產分割,法院會在規定期限內審理判決,等一審判決後,當事人依然對財產分割不服,還能上訴,這個有效期是拿到判決書後十五日,如果過了這個期限,判決生效,當事人失去了上訴的機會。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jiating/caichanfenge/gd88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