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房產做公證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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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判決離婚房產做公證有效嗎?
法院判決離婚後不需要辦理房產公證,辦理房產過戶時不需要提供公證書,訴訟離婚房產過戶需要的材料:
1、離婚判決書及其複印件;
2、房產證(如有共有證的,包括共有證);
3、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4、房產登記申請書。
二、離婚房產分割方式有哪些?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三、離婚房產分割糾紛的起訴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離婚房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正常情況下不應該在離婚後對房產做公證,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以做財產公證,這樣人民法院在判決財產分割的時候是以公證書爲準的,否則的話,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同時,一般都會請求法院判決財產分割,法院都已經對財產分割問題作出了判決,判決書的法律效力不需要用公證書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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