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財產分割 >

該誰承擔? 離婚財產訴訟費是多少

該誰承擔? 離婚財產訴訟費是多少

離婚財產訴訟費是多少,該誰承擔?

離婚過程中涉及到財產糾紛的不在少數,此時選擇訴訟方式解決是比較好的。但是提起訴訟,需要交納一定的訴訟費。究竟離婚財產訴訟費是多少,而通常情況下又該由誰承擔呢?本站小編爲您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財產訴訟費是多少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

人民法院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爲訴訟費;該離婚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離婚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離婚訴訟費:

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10元;

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510元;

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1510元;

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1.5%+2510元;

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5010元;

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0.5%+10010元。

二、離婚財產糾紛訴訟費誰承擔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

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

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離婚案件要是涉及到財產的話,則一般就會根據涉案財產的金額收取訴訟費,而這個訴訟費一般是由原告預交,但最後往往是由敗訴方承擔。本站小編爲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jiating/caichanfenge/353p6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