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 交通事故責任律師解答
- 關注:1.65W次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jiaotong/zerenjieda/n9kvv0.html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