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最長多長時間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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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因此,應及時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實務中一般爲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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