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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典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典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時效是三年。一般發生交通事故後,經過交管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可以要求對履行賠償義務,若不履行可以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起訴的期限是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的三年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法典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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