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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結案時間限制

交警結案時間限制

交通事故處理時間一般應爲10日。
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包括勘查現場、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應雙方當事人的請求對賠償爭議進行調解等。

交警結案時間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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