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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鑑定費由誰承擔?

交通事故鑑定費由誰承擔?

交通事故鑑定費由誰承擔?

一、交通事故鑑定費由誰承擔?

如果進入訴訟程序,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由申請鑑定方預先承擔。審理完畢後,一般由賠償義務人承擔。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對精神疾病的鑑定,由具有精神病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

第五十條

檢驗、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十級傷殘人身損害有賠償標準,計算公式如下:

1、醫療費賠償計算公式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醫用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計算公式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均日消費×住院天數

3、營養費賠償計算公式

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4、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計算公式

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5、陪護費賠償計算公式

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人的原收入×陪護時間

或者同等級別護工報酬標準×陪護時間

6、交通費賠償計算公式

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憑票)

7、住宿費賠償計算公式

住宿費賠償金額=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

8、十級傷殘補助金

交通事故十級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城鎮或農村)×傷殘係數(10%)×賠償年限

每個地方的人均收入不一樣,需要了解當地的平均收入水平,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的也不一樣

三、《司法鑑定程序通則》

第二十條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第二十一條 同一司法鑑定事項應由兩名以上司法鑑定人進行。第一司法鑑定人對鑑定結論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司法鑑定人承擔次要責任。

第二十二條 司法鑑定結論應當由本機構內具有本專業進階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司法鑑定人複覈。複覈人對鑑定結論承擔連帶責任。

四、《保險法》和《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法律法規

《保險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保險人承擔。

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在投保人和保險人之間,在交強險範圍內保險人承擔的是法定賠償責任,作爲敗訴方理應承擔受害者的鑑定費和案件的訴訟費。在第三者商業險的範圍內,保險公司承擔的合同責任、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是一種替代賠償責任,因此投保人因侵害行爲給受害者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應有保險公司承擔。另外《保險法》和《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是一般法和特別法的關係,《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作爲特別法要優先適用。

依據法律規定,一般在當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保險公司一般認爲自己不應當承擔鑑定費和訴訟費用。所以如果是交通事故的糾紛訴訟,鑑定費和訴訟費由敗訴的一方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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