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起離婚要退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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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已經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彩禮一般不予退還。除非雙方未實際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已辦理結婚登記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情況下,需給付一方證明因給付彩禮導致其生活困難,這裏的生活困難以”生活絕對困難“作爲客觀標準,按照實際情況確定返還彩禮份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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