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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及可撤銷的事由有哪些

婚姻無效及可撤銷的事由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可撤銷: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婚姻無效及可撤銷的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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