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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範圍

夫妻共同債務範圍

1、爲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2、一方或雙方爲履行法定撫養子女或贍養老人等義務所負的債務;
3、爲一方或雙方教育、培訓所負的債務;
4、夫妻共同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5、雙方約定的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債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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