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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遷戶口雙方協商不成如何辦

離婚遷戶口雙方協商不成如何辦

離婚遷戶口雙方協商不成如何辦
律師解析:離婚遷戶口雙方協商不成的辦法:
當事人可自行辦理戶籍遷移。
即向遷入地戶籍登記機關申請戶籍遷入,領取準遷證。
然後,攜帶準遷證、戶口本前往戶籍地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最後,攜帶遷出證,前往遷入地登記機關申請戶籍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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