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的規定是一月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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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所以夫妻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協議,達到雙方都比較滿意的效果。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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