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解答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

夫妻一方欠債如何執行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欠債如何執行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法院有權利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中一方的份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

夫妻一方欠債如何執行共同財產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hunyin/caichanjieda/yoxpk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