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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院財產保全程序有哪些

離婚法院財產保全程序有哪些

離婚法院財產保全程序有:依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作爲和不作爲;依職權進行,如果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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