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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送給情人的財物可以要回嗎

丈夫送給情人的財物可以要回嗎

如果丈夫在未徵得妻子同意的情況,惡意使用夫妻共同財產,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損害了妻子的利益。此時,作爲妻子可以主張要回丈夫用夫妻共同財產買來送給情人的禮物。
如果丈夫可以證明自己送給情人的禮物是出資於自己的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無關,那麼妻子當然無權要求返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丈夫送給情人的財物可以要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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