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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夫妻共同財產以一方名義在公司的出資如何處理

涉及夫妻共同財產以一方名義在公司的出資如何處理

如果離婚需要進行分割的話,那還是應當先確定該出資究竟是按照個人財產處理,還是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針對不同性質的財產實際的處理是不一樣的。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爲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涉及夫妻共同財產以一方名義在公司的出資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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