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解答 >家庭暴力律師解答 >

家暴辦理離婚孩子應該歸誰

家暴辦理離婚孩子應該歸誰

在兩週歲以內法院一般會判給女方。

家暴辦理離婚孩子應該歸誰

家庭暴力建議離婚,如果想要孩子建議到法院起訴離婚,孩子如果在兩週歲以內法院一般會判給女方,除非女方有重大不能治癒的疾病,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沒有撫養能力。對於兩週歲以上的:一方已做絕育手術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環境對子女生活不利的另一方當事人有傳染病久治不愈或者與其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隨外父母祖父母生活並且有能力照顧孫子女外孫子女的也可作爲隨父或者母生活的優先條件考慮。十週歲以上的要徵求孩子的意見,總之法院以保護子女利益爲原則綜合考慮誰更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其中包括經濟,道德等方面。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hunyin/baolijieda/6ok6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