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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非本村村民也可以合法持有宅基地?

哪些情況下非本村村民也可以合法持有宅基地?

在嚴格保護耕地的形勢下,國家對農村村民建房管控越來越嚴格,農村建房需要取得宅基地批准書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除此之外,擁有宅基地的非本村村民也會十分關注。

哪些情況下非本村村民也可以合法持有宅基地?

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業人口占據了很大的比例。因此,居住問題也成爲了重中之重。按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隸屬農村戶口的人員是可以在本村中擁有一定面積宅基地的。

此外隨着經濟水平的提高,現在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在城市買房,導致鄉下的房屋存在大量閒置問題,因此,有人會把自己的房屋出賣給本村人或者外地人。除此以外也有其他非本村村民擁有宅基地的情況。那麼哪些情況下其擁有宅基地是合法的呢?

一、因災害、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的

非本村集體成員想要在農村擁有合法宅基地,可以透過申請的方式獲得。如家中遭遇了地質災害,已經無法居住、由於新農村規劃建設需要重新安排居住地等因其他原因遷移而來等:

只要符合以上條件且獲得了村中大部分人同意,國家相關部門也已經批准可以在此建造居民住宅的,就可以依法獲得村中合法宅基地了。

二、因繼承而來的宅基地

宅基地除了本村村民可以依法獲得外,還可以透過繼承的方法獲取。只要有相關資料證明本人和村中宅基地擁有人屬於繼承關係,即便不是本村村民也是可以依法進行確權登記的。

繼承人可以是非本村集體成員,如城鎮居民、其他村的農業人員等都可以。其中城鎮居民想要繼承宅基地要的前提是隻有一個繼承人。

三、透過其他合法方式已經獲得使用權的

有些人雖然原籍不在村裏,但他們在很早以前就已經透過其他合法方式獲得了宅基地使用權。諸如此類情況的,只要證明此宅基地沒有經過產權變化,村委方面同意出具相關證明並進行公示。若無異議的話,也是可以依法獲得宅基地使用權的。

一般情況下1999年之前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都可以得到合法確權。

1999年曾發文禁止城市居民再以自行建造或購買的方式獲得宅基地。所以在此之後城鎮戶籍居民使用農村宅基地的,不予確權登記。

四、合法使用但卻無法提供明確權屬來源的

因爲無法提供宅基地權屬來源證明,但卻一直有人在合法使用的宅基地。需由相關部門進行調查,瞭解清楚其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

只要符合使用條件的,可以由本村村委出具相關證明材料,並進行30天的公示。如若無異議和爭端的話,可以由村委上報縣級政府相關部門,經縣級審覈確認屬於合法使用的,即可發放相關權證。

我國農村宅基地規定,所有權屬於集體,使用權屬於房屋所有人。《民法典》中對於宅基地繼承明確規定,進城落戶的農村子女沒有繼承宅基地的權利,只有房屋的繼承權。

在房屋完好無損且有人繼承的情況下,宅基地使用權會按照“地隨房走”原則進行,房屋不倒塌,繼承農房就可以一直使用。房屋若是倒塌,則由村集體依法收回並重新分配利用。

因此需要當事人注意的是:

將繼承的宅基地房屋翻蓋重建,那麼房屋所有權就不存在了,而宅基地所有權不能繼承,因此是不可以翻蓋重建。

另外城鎮子女因繼承房屋佔用宅基地的,確權登記時會在不動產登記簿及證書附記欄註記“該權利人爲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按照土地管理實施條例第25條,如果你是城鎮戶口,不能申請翻新宅基地。

因此城鎮子女透過繼承擁有的宅基地,是不能翻蓋重建的。

因此如果不打算回去了,繼承父輩的農房後一直閒置的話,可以考慮房地有償退出機制,只要自己主動把房屋和宅基地退出,是可以獲得補償款的,這樣也不用擔心農房因爲無人居住倒塌後被村集體收回的問題了。

綜上所述,農村宅基地的建設發展已經越來越規範化。進行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不但有助於國家以後更好地規劃和管理使用農村土地,對於個人來說,也是一種權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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