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縣律師 吳**詐騙一案二審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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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經過
黑龍江**級人民法院審理齊齊哈爾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吳**、趙**犯詐騙罪、合同詐騙罪一案,於2015年10月15日作出(2015)齊刑二初字第2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吳**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趙**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二萬元。對被告人吳**違法所得人民幣17623978元依法予以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二審請求情況
宣判後,被告人吳**不服,提出上訴。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吳**要求撤回上訴。 大竹縣律師 大竹律師 大竹縣律師事務所 大竹刑事律師 大竹離婚律師 大竹交通事故律師 大竹工傷律師 大竹法律免費諮詢律師
本院認爲
本院認爲,上訴人吳**在上訴期滿後要求撤回上訴,經審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最**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零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二審裁判結果
准許上訴人吳**撤回上訴。
黑龍江**級人民法院(2015)齊刑二初字第2號刑事判決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爲終審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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