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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協議離婚後還能要回孩子撫養權嗎?

夫妻協議離婚後還能要回孩子撫養權嗎?

生活中很多夫妻在離婚時就對子女的撫養權、撫養費等問題經過充分的協商,約定孩子由一方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但是,往往有人在離婚後就後悔了,又想要撫養孩子,那麼,夫妻在離婚時,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子女的撫養權歸女方協議離婚後可不可以要回孩子撫養權

夫妻協議離婚後還能要回孩子撫養權嗎?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是可以變更的,但是要遵循要遵循“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的原則。

  父母離婚後,對於兩週歲以下的屬於哺乳期的孩子,一般情況下直接由母親撫養。但是,也有特殊情況下,男方也可以要求撫養兩週歲以下的孩子: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無法保證子女基本生活的,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從保護嬰兒利益出發,應當判決或協商確認由父親撫養。

2、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如擁有撫養權的母親拒絕爲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費用的或者虐待毆打子女的,嚴重影響孩子身心健康的,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母親因意外癱瘓或殘疾,無法撫養孩子的,爲了孩子的合法權益應當由父親撫養;

4、父母協商或者法院判決,由父親撫養最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如母親離婚後居住環境不穩定等。

 父母雙方離婚後,對於兩週歲以上的子女,父母變更撫養權時要注意:

  雙方離婚後子女滿八週歲了,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滿十週歲,另一方也有能力撫養孩子的,那麼撫養關係的變更就應充分考慮子女的意見,以確保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長;

  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如有撫養權的母親因工作的變化,難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續的教育,那麼男方就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係。不同意協商變更時,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當出現上述情形時,雙方協商孩子由男方撫養,如果協商行不通,男方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同時向法院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女方有不利於撫養孩子的行爲事實。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只要已經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而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及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准許。如果對撫養權變更協商不一致產生爭執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撫養權變更後,對應的撫養費也應該作出變更,但是由於社會發展很快,原先約定的撫養數額無法滿足孩子當前的基本生活需求的,父母雙方可以協商在原先約定的基數上再增加一定數額的撫養費,如果協商一方不同意增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子女也有權利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的,

  如原先約定的撫養費無法維持子女當前實際的生活需求,或者因子女生病住院需要花費一大筆醫療費,以及孩子升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如果父母一方拒絕支付的,子女也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在查明事實後,符合法律規定的,應予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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