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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行政賠償程序

單獨行政賠償程序

單獨行政賠償程序
想知道什麼是單獨行政賠償程序?
什麼是單獨行政賠償程序程序問題 單獨方式是指受害人的訴訟請求僅限於行政賠償,對行政行爲合法與否並無具體請求。單獨提出行政賠償訴訟以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賠償爭議爲前提,具體適用以下情形: (1)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請求人對行政行爲違法性已無爭議,但行政賠償問題達不成協議。 (2)行政行爲已被複議機關撤銷或變更,但複議機關未對行政賠償問題作出裁決,或者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機關的裁決。 (3)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爲爲終審裁決,賠償請求人不得起訴,對行政行爲造成的損害,賠償義務機關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不服的。 (4)行政行爲已被法院的判決確認爲違法,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賠償請求人提出賠償請求。 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以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爲前提,主要是因爲訴訟的目的在於解決爭議,如果賠償請求人不具體明確地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就無法確定是否存在賠償爭議。可見,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程序有利賠償的明朗化、特定化,可以使大量行政賠償爭議解決在行政程序之中,從而減少訴訟,減少人力、物力的投入,也可以使賠償請求人儘快得到賠償,使損失早日得到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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