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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中提起答辯及反請求應該要怎麼做

在仲裁中提起答辯及反請求應該要怎麼做

在仲裁中提起答辯及反請求應該要怎麼做
在仲裁中提起答辯及反請求應該要怎麼做
1、答辯:
被申請人在接到仲裁機構或申請人寄交的仲裁申請書後,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答辯書。答辯書的內容應對申請人在仲裁申請書中提出的請求、陳述的事實各依據的理由加以回答、抗辯或反駁。仲裁答辯書的格式要求一般與申請書的格式要求基本相同。
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的期限應按照各仲裁機構的在仲裁規則中規定的時間。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十七條規定:“被申請人應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45天內向仲裁委員會祕書局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明檔案”。國際商會仲裁規則第5條第1款規定:“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祕書處轉來的申請書之後30天內提交答辯。
2、反請求:
反請求是國際商事仲裁中被申請人保障其權益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在很多國際商事糾紛中,雙方當事人往往對爭議都有一部分責任利益縱橫交錯,反請求作爲被申請人維護自己正當權益的工具是非常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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