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蕪湖市蕪湖縣破壞生產經營罪怎麼處罰 法律 關注:5.74K次 安徽省蕪湖市蕪湖縣破壞生產經營罪怎麼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破壞生產經營罪】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標籤: 安徽省 處罰 蕪湖市 刑事處罰辯護 刑事辯護 蕪湖縣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zoxk7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