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上寫的東西都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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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起訴離婚必須要帶的東西都有什麼
你好,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應準備、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 (一)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係的民事起訴狀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二)《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三份,複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複印件交給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證複印件一份,交給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三份,複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六)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離婚必備條件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張自己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zooxd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