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想收養三週的女孩

想收養三週的女孩

想收養三週的女孩
下列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自2005年1月1日起,北京市規定,撿拾棄嬰和兒童要一律送交撿拾地公安部門,由公安部門查找其生父母,查找不到的送交當地社會福利部門。市民想收養子女的,可以到社會福利機構申請收養,達成協議的,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y6ykd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