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聚衆鬥毆刑附民 法律 關注:2.05W次 最高院聚衆鬥毆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對聚衆鬥毆犯罪行爲人被要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是否應該支援的答覆》: 聚衆鬥毆的參加者,無論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爲有可能產生傷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爲傷害的後果,其仍然參加聚衆鬥毆的,應當自行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標籤: 聚衆鬥毆 刑附民 最高院 刑事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y630k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