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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被仲裁機構裁決撤銷後

合同被仲裁機構裁決撤銷後

合同被仲裁機構裁決撤銷後
合同仲裁機構有哪些

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十條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仲裁委員會由前款規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


設立仲裁委員會,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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