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侵權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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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損害侵權賠償
小說被盜用了,知識產權損害侵權賠償標準是目前,在知識產權法學界,不少學者持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的多標準說,即將下述兩者同時作爲損害賠償的標準:一是侵權人給權利人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二是侵權人因侵權行爲獲得的全部利潤。知識產權司法實踐也實行這種雙重標準。而且,由於計算實際經濟損失的數額比較困難,證明加害人因侵權行爲所獲利益的數額相對容易,因此,法院在確定損害賠償責任時往往是以後者爲標準。筆者認爲,這種賠償標準的多重性以及標準適用上的厚此薄彼是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制度中存在的首要問題。-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y1jrk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