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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製網絡傳播權

複製網絡傳播權

複製網絡傳播權
侵犯網絡傳播權的標準
侵害資訊網絡傳播權的認定必須回到法律要求與事實特徵相結合的標準上來,即凡未經許可行使他人資訊網絡傳播權,或者直接破壞權利人對其作品透過資訊網絡傳播的控制權,不論是初始提供行爲還是後續提供行爲,均可構成直接侵權行爲。就直接侵權而言,服務器標準是判斷是否構成侵害資訊網絡傳播權的一項重要的操作性標準,但不是唯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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