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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法院判決書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持法院判決書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持法院判決書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持法院判決書如何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持法院判決書如何辦理產權轉移登記可以按照下列程序:


一、當事人應持身份證明、法院裁決文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共有權證)等資料到房管部門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即過戶手續。


二、若有關當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辦理登記手續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文書,之後,新房屋所有人可單方持上述資料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三、但如原持證人因故不交出原房屋所有權證(共有權證)使新的房屋所有人仍無法辦理房屋戶手續的,可按如下程序辦理過戶手續:


1、權利人(申請人)爲個人時:請持身份證明到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法律事務科遞交公告申請書,同時提交法院的裁定(判決書)、身份證明(因故不能親自辦理時的還須提交公證委託書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2、權利人(申請人)爲單位時:請持單位介紹信到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法律事務科遞交公告申請書,同時提交法院的裁定(判決書)、代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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