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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債務怎樣界定

離婚後債務怎樣界定

離婚後債務怎樣界定
離婚後債務怎樣界定
離婚後所欠的債務一般屬於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償還責任。夫妻爲共同生活或爲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相關延伸】
問:婚前債務婚後是否共同承擔?
答:夫妻個人的婚前債務婚後另一方沒有義務返還,如果能證明是一方爲了結婚而產生的個人債務,這個是需要另一方共同償還的。
1、如果是婚前個人所負的債務,則一般會視爲個人債務,配偶不用償還;
2、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要承擔共同償還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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