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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法院

強制執行法院

強制執行法院
法院強制執行花費
法院強制執行需交納花費準則:

1.無執行數目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出1萬元的,每件交納50

3.超出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出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出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出1000萬元準則的部分,按照0.1%交納。

4.符合民事訴訟執行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要求要求未參加記名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訴訟訟的,限定的準則交納申請費,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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