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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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辦理離婚手續都要哪些證件?
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手續需要的證件《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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