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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的計劃生育證明

未婚的計劃生育證明

未婚的計劃生育證明
未婚 計劃生育證明
根據2015年深圳積分入戶的辦理要求:未婚、未孕、未曾生育人員不需要提供深圳市未婚 計劃生育證明政策;而已孕或已生育人員須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收原件)。   值得說明的是:2015年積分入戶精簡了辦事程序,不需要再辦理《擬引進人員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特殊情況下才需要。《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是要您要落戶地的計生辦辦理。   另外,已婚人員須提供結婚證,離異人員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驗原件,收復印件)。如夫妻雙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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