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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質證過程

庭審質證過程

庭審質證過程
開庭審理的過程

(一) 庭審準備


(二)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


2.出示證據和質證


(三)法庭辯論


(四)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1.合議庭評議


2.宣告判決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於確定的日期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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