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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協作履行原則

合同協作履行原則

合同協作履行原則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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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協作履行原則是什麼,要求是什麼

一般認爲,協作履行原則含有如下內容:

1、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應適當受領給付。

2、債務人履行債務,時常要求債權人創造必要的條件,提供方便。

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積極採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否則還要就擴大的損失自負其責。

4、發生糾紛時,各自應主動承擔責任,不得推諉。
以上是合同履行中的協作履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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