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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使用商標的惡意搶注

在先使用商標的惡意搶注

在先使用商標的惡意搶注
惡意搶注商標的賠償是什麼

所謂“惡意搶注”只是人們的通俗稱謂。按現行的《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即“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因此,“惡意搶注”就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已經使用但尚未註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註冊。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惡意搶注商標給權利人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可判令侵權人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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